项目概况
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南院门27号院机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ZB2024-XD-18-09
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南院门27号院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南院门27号院机关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1.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两种方式供应商任选其一进行提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9日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2份,打印胶装盖章后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处,以便采购人进行存档,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保持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章见》(财库〔2006〕9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南院门27号院4号院
联系方式:李军平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
联系方式:******转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
电话:******转801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8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南院门27号院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