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配电箱-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4-KYCL-WC-2024-066
******有限公司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9月13日22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我国西部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境内,线路由在建西康高铁安康西站引出,经岚皋后穿大巴山进入重庆市境内,继经城口后进入四川省境内,经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复入重庆市,后经合川、北碚引入重庆枢纽重庆西站。同时新建本线经开州至万州线衔接渝万高铁,形成西安至重庆东西两条径路,覆盖不同区域。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采用CRTS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3标段起止里程DK35+300—DK55+200,正线长度19.9公里,位于安康市岚皋县。
工程范围:天坪梁隧道出口段~余家梁隧道进口段,起讫里程DK35+300~DK55+200,正线长度19.9km。隧道:18062延米/5座;桥梁:1170.95m/5座;路基:716.3m,区间路基4.3m,站场路基712m;车站:岚皋站,含房屋、车站地道、站台、雨棚、停车场等。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报价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4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内同类工程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生产商所属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4.货物验收方式:
4.1.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2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4.3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依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4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收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款结算方式:
(1)付款周期: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对账周期,当乙方办理完成本月结算手续后,货到工地,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确定无误后,三个月内支付50%,六个月支内支付75%,九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95%,货款的5%作为保证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7天内支付完毕。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定期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若业主延迟或拒付工程款时,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延期。若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要求:
(1)提前与采购人联系沟通具体要求。
(2)其余未尽事宜按照规范执行。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有限公司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
联 系 人:遇国涛(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09月10日
报 价 函
******有限公司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4-KYCL-WC-2024-066(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4-KYCL-WC-2024-066(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元) | 运杂费单价(元) | 税率 | 到站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一级配电箱 | 台 | 5 | |||||||
2 | 二级配电箱 | 台 | 7 | |||||||
3 | 三级配电箱 | 台 | 68 | |||||||
4 | 二级配电箱 | 台 | 2 | |||||||
5 | 三级配电箱 | 台 | 15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