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2,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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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检测用标准物质一批,详见附件包1,请严格按要求的参数填报 | 12,000.00 元 | 1(批) | 12,000.00 元 |
- 包2(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8,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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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检测用一般耗材一批,详见采购包2,请严格按照要求填报,要求产品必须为厂家正品 | 28,000.00 元 | 1(批) | 28,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11 16: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盖章报价单,营业资质等
- (一)交付时间: 现货,结果公示后5~7日内全部到齐
- ******街道石和路1号(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收货人:蒋晓健,电话:******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2、指定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原厂正品,规格型号完全符合要求,若出现实际供货与报价不一致,要求供应商退换。未指定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完全符合询价要求,若出现实际供货与报价不一致,要求供应商退换。
- (五)付款方式:
1.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1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按采购单位内控要求,采购结果将不会公示,仅通过短信通知供应商中标(成交)结果。如有疑问请咨询项目执行方单位。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
- 联系人: 朱旭
- 联系电话: ******
采购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