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时将年产1200万只家禽屠宰建设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8项“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中“其他肉类加工”,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12)。根据年产1200万只家禽屠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应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8项“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中“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以上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