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一期)项目装置基础工程设计 | |||
标段编号 | E******362qyl1c8ij004 | |||
招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名称 | 夏丹 | 联系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1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7室 | |
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万元) | 获奖情况 |
第1名 | ******有限公司 | 黎海 F******6 | 188.0000 | |
第2名 | ******有限公司 | 杨军 F******7 | 330.0000 | |
第3名 | ******有限责任公司 | 李文涛 F******8 | 398.0000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8月23日 | |
******有限公司:技术标得分:44.79分,信用标得分:5分,商务标得分:33.68分,总得分:83.47分 ******有限公司:技术标得分:36.25分,信用标得分:5分,商务标得分:29.95 分,总得分:71.20分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得分:36.06分,信用标得分:5分,商务标得分:17.59分,总得分:58.65分 本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3 天,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 3 日内回复,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榆林市阳光城 B 区 3 号楼 2 单元 1701 室夏丹处,电话:******。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
******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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