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用水管******委员会赴省内外开展了立法调研,同时征求了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设区的市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立******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占峰说。
******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节水工作。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应当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分质分级处理、综合利用。关中大中型灌区应当强化节水增效,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标准化改造,提高渠系输水能力,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完善关中平原城市群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综合利用。陕南地区应当推进节水减排,推动城乡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和节水器具普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
在用水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在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条例》指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应当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