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4〕7号
乾县******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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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5家经营主体6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乾县乾陵家润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豇豆 ?购进日期:2024-06-05
不合格项目:克百威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乾陵家润超市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豇豆 35kg,销售35kg。乾******管理局于2024年7月8日立案,2024年8月7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豇豆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2.罚款1000元。
二、乾县大墙家润购物店经营的小青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青菜 ?购进日期:2024-07-01
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大墙家润购物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小青菜30kg,销售30kg。乾******管理局于2024年8月5日立案,2024年9月10日结案。该店经营的小青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9.2元;
2.罚款1000元。
三、乾县四季青蔬果店经营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葱 购进日期:2024-07-10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四季青蔬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葱50kg,销售50 kg。乾******管理局于2024年8月12日立案,2024年9月12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1000元。
四、乾县艳妮干菜店经营的草寇和白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草寇 ???购进日期:2024-02-07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
2、食品名称?白花生米 购进日期:2024-06-11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艳妮干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草寇2kg,销售2kg。
该批次白花生米4 kg,销售4kg.乾******管理局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2024年8月14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草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店经营的白花生米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00元;
2.罚款800元。
五、乾县城关十里香煎饼屋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06-27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乾******管理局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2024年8月16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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