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陕投喀什地区麦盖提县 50 万千瓦光伏治沙发电项目 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及附图
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HC400-AB-95(中腐蚀区域)(掺入抗硫酸盐添加剂及钢筋阻锈剂) 5m/根
PHC300- AB-70(弱腐蚀区域) (掺入钢筋阻锈剂) 5.5m/根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及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2、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有完整并已付诸实施的、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能力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3、非单位法人参与投标的,代理人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鉴和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具有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积极与招标单位配合,有能力保证按合同要求进行供应,服务态度良好,能够保证招标人制定的工程进度要求。
6、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必须是陕建集采平台合格供应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特种设备具有国家认可资质证书、其他资质证书满足技术规范书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