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内容
2.详细地址:香坊区哈成路325号金源蓝城小区 14号楼1单元楼顶
3.出租方:于家滨
4.站型:宏站,自建站
5.实际租用面积:20平方米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将异议函扫描后发送至异议受理邮箱。
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只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异议受理邮箱:******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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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场地租赁 | 项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