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 28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C-2024-CG0730
项目名称: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第一包: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76963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
2 |
第二包:检验检测对照品试剂耗材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65966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
3 |
第三包:检验检测耗材试剂及标准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693264.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招标文件标明的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合同包2(检验检测对照品试剂耗材等)、合同包3(检验检测耗材试剂及标准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合同包2(检验检测对照品试剂耗材等)、合同包3(检验检测耗材试剂及标准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打印回执单。在发售时间内,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招标文件谢绝邮寄;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开标前必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上传电子文件,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开标时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需提前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并在开标开始后及时用CA锁解密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相关内容。
5、拟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在册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6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5号院7幢(华厦悦世界)2座8层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文静
电话:******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