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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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关于陇县新型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关于乳制品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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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陇县乳制品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宝环陇函〔2024〕78号 | 2024年8月13日 |
陇县新型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宝环陇函〔2024〕79号 | 2024年8月13日 |
关于陇县新型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关于乳制品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