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锁平(性别:男;民族:汉;职务:无;联系电话:171****9318;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孙家村**组**号)。
2023年8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张锁平非医师行医。张锁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197的规定,违法类型属“轻微”,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对张锁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ems******30748)向张锁平邮寄送达《催告书》,2024年11月25日快件已完成退回登记,退回原因:因收件人张锁平未在收件地址收件且电话无法接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张锁平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张锁平公告送达《催告书》(未卫医催告〔2024〕5号),请张锁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自上述《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张锁平有权******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29-******、029-******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b座806室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5日
2023年8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张锁平非医师行医。张锁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197的规定,违法类型属“轻微”,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对张锁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ems******30748)向张锁平邮寄送达《催告书》,2024年11月25日快件已完成退回登记,退回原因:因收件人张锁平未在收件地址收件且电话无法接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张锁平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张锁平公告送达《催告书》(未卫医催告〔2024〕5号),请张锁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自上述《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张锁平有权******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29-******、029-******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b座806室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