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绥德县田庄镇田庄村四湾水草狗加气站右侧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办公宿舍用房等,总占地面积 2824.8 ㎡。年产普通钢化玻璃 7.2 万㎡。
联系人: 樊庆阳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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