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榆林市-2024-00219
二、合同名称: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光缆线路代维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榆林市-2024-00943
四、项目名称: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6个发射台光缆维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孟良寨42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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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6个发射台光缆维护服务 | 1(项) | ¥194,500.00 | ¥194,500.00 | 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6个发射台光缆维护服务, 1、负责麻黄梁、深焉则、惠家塬、绥德、横山、榆林广播电视发射台至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541.6KM(含省干线路352KM)光缆线路维护工作,维护范围包含光缆线路维护工作,杆路线路迁改、整改及日常广播电视中心配合工作,在代维过程如产生纠纷协调赔补等事宜全部由代维单位承担。 2、本次代维费中包含(日常维护巡查、抢修、线路传输所需的收发器及交换机等)不含各台站机房设备。 3、代维费包含日常维护中产生的器材,即线路维护中的光缆、接续盒、钢线、水泥杆等器材。使用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提供使用器材样本。 4、代维技术要求按照广播电视中心线路规范标准施工,保存线路维护必要的影像资料。 5、代维单位必须有相关维护资质和安全资质,代维人员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施工,严格执行通信安全规程,必须有参与代维人员人身保险,要求每人年保险额百万元以上,确保安全。 6、乙方代维人员、车辆及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报备,作为代维工作的必须保障。 代维考核验收: 1、甲方对乙方代维的线路进行综合评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光缆中断的必须提前告知甲方8小时内恢复信号,重大故障在12-24小时内恢复,超期一次从代维中扣500元。 2、自然灾害不可抗因素发生的光缆杆路问题48小时内解决,超时一次扣500元。 3、一个月或一年累计超时(5)次,取消代维资格,并扣除总维护费用的20%。 4、双方签订维护合同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和应急事故的处置安排,执行甲方的考核。 5、甲方根据代维质量和时效,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出具相关领导的考核单,作为付款依据。 |
合同金额: 194,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5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榆林市广播电视中心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