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 10 日-2024年7月 16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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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2000
2023年7月10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臻胜合鑫智能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4〕44号 | 2024年7月10日 |
附:1个项目批复链接。
附件:******有限公司智能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