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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长安区域敬老院综合楼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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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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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利县长安区域敬老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cg2024-021
项目名称:平利县长安区域敬老院综合楼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9751.4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长安区域敬老院综合楼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9751.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9751.49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长安区域敬老院综合楼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长安区域敬老院综合楼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安康国贸大酒店四楼行政5号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安康国贸大酒店四楼行政5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民政局
地址: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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