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食材采购项目 JSZC-320100-JSCC-G2024-003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4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CC-G2024-0031
项目名称:******学校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140.000000万元;采购包3:80.000000万元;采购包4: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学校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采购包3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采购包4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4
1.投标人若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4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2.公告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项目联系人咨询。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学校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
联系人:刘校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江宁开发区总部基地33栋9层907室
联系人:杨林森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林森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