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钢化玻璃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钢化玻璃生产加工项目
******街道夏柳村夏西组35号对面油高路北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3年02月0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