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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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商州区朝阳路16号
邮 编:726000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商州环函﹝2024﹞66号 |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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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州环函﹝2024﹞67号 |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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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州环函﹝2024﹞68号 |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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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商洛市丹江流城综合治理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商州区张村白杨店段、商州区夜村镇乐园高桥段、商州区孝义镇高桥刘一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商州环函﹝2024﹞69号 |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