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高陵区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KZB-2023-128
项目名称:2023年高陵区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7日内将全部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7日内将全部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高陵区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通远街办杜家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2023年高陵区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通远街办火箭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高陵区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通远街办杜家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加盖厂家公章);
(9)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合同包2(2023年高陵区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通远街办火箭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加盖厂家公章);
(9)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具体政策执行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环城北路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303号保利中达广场22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