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八鱼镇淡家村环村东路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尚金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