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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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协同处理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4〕26号 | 2024年5月14日 |
附:1个项目批复链接。
附件:******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协同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重大变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