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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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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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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等1132户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等1132户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现予以催报。上述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企业信息填报”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企业,视为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附件:******有限责任公司等1132户.xls
******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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