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序号 |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申请人 |
1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5号 | 西安未央致颜臻美医疗美容诊所 | mad2ff8e******7d2212 | 西安市凤城八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南角正尚国际金融广场d座1-40906a号 | 王晓波 |
2 | 未审医销字〔2024〕 第66号 | 西安未央军海凤八口腔门诊部 | mad2tm******217d1522 | 西安市明光路86号天朗御湖1-20101室 | 沈行政 |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