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4〕9号
乾县******管理局
关于27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8家经营主体27 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乾县梁村镇新诚信购物广场经营的伍仁水晶饼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伍仁水晶饼 ?购进日期:2024-08-29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2、食品名称:生姜 ???????购进日期:2024-09-25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乾县梁村镇新诚信购物广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伍仁水晶饼 7.05kg,销售7.05kg,购进生姜6.06kg,销售6.06kg。乾******管理局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2024年11月18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伍仁水晶饼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经营的生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85元;
2.罚款2000元。
二、乾县新阳天府酒家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10-1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乾县新乐盼餐馆小菜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10-15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乾县阳洪刘二饭店大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09-19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3日立案,2024年11月24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乾县阳洪汇悦楼老习家羊肉泡汤碗、酒杯和小菜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09-19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酒杯 ????抽检日期:2024-09-19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3、餐具名称:小菜碗 ??抽检日期:2024-09-19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乾******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2024年11月24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六、乾县神坡塬酒馆汤碗和吃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10-1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吃碟??抽检日期:2024-10-1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七、乾县优美滋蘸水面店汤碗和花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10-2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花汤碗??抽检日期:2024-10-2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八、乾县城关油泼面馆汤碗和饭盒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10-2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饭盒??抽检日期:2024-10-2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2024年11月20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九、乾县杨记合缘刀削面馆小汤碗和大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餐具名称:小汤碗 ??抽检日期:2024-10-2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餐具名称:大汤碗??抽检日期:2024-10-21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30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乾县德利来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生姜 ???????购进日期:2024-09-04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德利来超市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生姜30kg,销售30******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2024年12月2日结案。该店经营的生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
2.罚款2000元。
十一、乾县正牧肉店经营的良姜、山柰和草寇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良姜 ????购进日期:2024-09-18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食品名称:山柰????购进日期:2024-09-18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3、食品名称:草寇 ????购进日期:2024-09-18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正牧肉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良姜5kg,销售4kg,剩余1kg;该批次山柰5kg,销售4kg,剩余1kg;该批次草寇5kg,销售3kg,剩余2kg。剩余的良姜、山柰和草寇均已没收。******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2024年11月29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良姜、山柰和草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良姜、山柰和草寇数量较******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8元;
2.罚款5000元。
十二、乾县易准水产禽类经营部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鲈鱼???????购进日期:2024-10-08
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易准水产禽类经营部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鲈鱼28kg,销售28******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2024年11月29日结案。该店经营的鲈鱼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鲈鱼******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16元;
2.罚款5000元。
十三、乾县******有限公司经营的酱辣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酱辣子 ????生产日期:2024-09-12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公司采购该批次酱辣子15瓶,销售15瓶******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7日立案,2024年12月3日结案。该公司经营的酱辣子不符合GB270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酱辣子******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十四、乾县城关陈记乾州四宝老作坊生产的酱辣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酱辣子 ????生产日期:2024-09-12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陕西省乾县陈记四宝老作坊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生产该批次酱辣子******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7日立案,2024年11月29日结案。该店生产的酱辣子不符合GB270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八)项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17元;
2.罚款5000元。
十五、乾县庞一鸣餐饮店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09-18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2024年11月4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居面店汤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汤碗 ??抽检日期:2024-09-24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9日立案,2024年11月14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七、乾县新疆傻大盘店吃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吃碟 ??抽检日期:2024-09-24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9日立案,2024年11月14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处予1000元罚款。
十八、乾县城关凯瑞鲜菜店经营的西红柿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西红柿 ??????购进日期:2024-09-06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城关凯瑞鲜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西红柿******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2024年10月28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西红柿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2元;
2.罚款1000元。
******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