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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4〕56号)-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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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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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4〕530号),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其他废物1000吨、HW50(251-017-50)废催化******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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