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2024年防汛通道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DAK-2024-ZY009.1B1
项目名称: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2024年防汛通道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6,565.7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2024年防汛通道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6,565.7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6,565.7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2024年防汛通道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6,565.71 |
1,306,565.7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2024年防汛通道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2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2024年防汛通道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不需要缴纳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至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
(1)报名企业需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发布,请各供应商在下载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确认。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
(5)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水利局
地址:紫阳县紫府路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建辉智汇城19号楼11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