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C-2024-28CG)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宝鸡市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监控资源建设、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运行环境建设和安全保护测评。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一标段;(002)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4)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由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9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任意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9月至今已缴纳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9)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宝鸡市数字秦岭监管平台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并且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5)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9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任意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9月至今已缴纳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10)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8:00:00-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下载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 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线上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
七、其他
1、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可登录(******/fwzn/004003/subPage.html)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00。
4、注意事项:投标人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5、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宝鸡市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10室
联 系 人:袁小云
电 话:******
电子邮件: /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蟠龙路(高新五路)北段28号1幢604室
联 系 人:高媛
电 话:******
电子邮件:******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