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气化炉协同处置生化污泥及废活性炭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凤翔高新区长青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竣工时间:2024年2月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公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