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盐酸、硫酸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TC249CARH)
一、内容:
1、将原招标公告中项目规模“采购供应范围为2000吨硫酸;1600吨盐酸”更正为“采购供应范围为2000吨硫酸”;
2、将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份硫酸单项合同供货量1000吨及以上和盐酸单项合同供货量8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硫酸和盐酸可为同一个合同中的内容,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硫酸结算发票累计数量不少于400吨,盐酸结算发票累计数量不少于300吨),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结算发票无法体现数量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更正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份硫酸单项合同供货量10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硫酸结算发票累计数量不少于400吨),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结算发票无法体现数量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
3、将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2日15时00分到2024年7月17日17时00分”更正为“从2024年7月12日15时00分到2024年7月22日17时00分”;
4、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时30分”顺延至“2024年7月30日09时30分”;
5、将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时30分”顺延至“2024年7月30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南区汇源大道与清水二路十字 联 系 人:董秀娇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学院南路 62 号院 1 号楼 6 层、9 层
联 系 人: 王盟、王玲、张琳卿、杨瑞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