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4-16 09: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4-zb/zc-121f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检测项目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13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130000.00元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有效期满,经甲方考核后可续签1年合同,但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1:3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4-16 09:1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慧
联系方式:******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4-16 09: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4-zb/zc-121f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检测项目
品目号 | 抽检 产品 | 计划抽检批次 | 执行标准 | 检验项目/参数 |
1 | 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30 | gb 35844-2018 cj/t 50-2008 | gb 35844-2018结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承压组件、调压器的接头组件)、外观、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 cj/t 50-2008结构(防止改变状态措施、进口过滤网、呼吸孔)、外观、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 |
2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20 | gb 15322.2-2019 | 外观检查、一般要求、报警动作值、方位、高温(运行)试验 |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13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社会调查服务,市场分析调查服务 |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_标包1 | 1 |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共划分1个采购包,采购包划分及内容见下表:
130000.00 | 130000.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有效期满,经甲方考核后可续签1年合同,但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1:3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4-16 09:1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永宁国际(大话南门)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慧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