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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大气环境数据维护提醒服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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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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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询价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局计划开展“2024年昆明市大气环境数据维护提醒服务”工作。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该项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4年昆明市大气环境数据维护提醒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 1项目名称:2024年昆明市大气环境数据维护提醒服务;
2. 2 项目编号:kmssthjj202409
2. 3 资金来源:已落实;
2. 4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2. 5 采购内容:
维护国家、省、市控等多级大气监测站点的数据,通过对昆明市大气监测数据清洗与整合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分析大气污染超标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短信及时向昆明市各及管理部门发送空气质量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关注空气质量状况;提供便捷的数据报表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数据查询与分析需求;同时,为确保火情监测的及时性,定时更新火情数据,构建起全方位的大气环境保护与应急响应体系。
2. 5.1.监测数据维护
定时从国家、省、市各级环境监测系统采集大气监测站点的数据,并对归集数据进行数据治理与清洗工作,去除重复项、填补缺失值、识别并剔除异常值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清洗后的数据会被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整合入库,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应用。此外,监控监测站点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断线,及时联系数据提供方。
2. 5.2.空气质量提醒
每日从数据库中精准提取昆明市区县最新的空气质量数据,并根据提取的数据,生成包含aqi指数、主要污染物浓度等的空气质量提醒信息。利用高效的短信平台,定时向昆明市区县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业发送空气质量提醒信息,以便能够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收集用户反馈,不断优化提醒内容和发送时间,提供更加精准、及时的昆明市空气质量短信预警预报服务。通过设定污染判定标准,实时监控各站点数据,一旦发现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立即触发提醒机制。通过短信方式,迅速向指定的应急响应团队、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发送污染严重告警信息。
2. 5.3.数据分析及数据报表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多样化的数据报表模板,包括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告等。并根据报表模板要求,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应时间段内的大气监测数据,并进行整合处理。利用相关工具,将整合后的数据转化为指定格式的报表文件(如excel、pdf等),提供下载服务。支持用户根据实际需求,自定义报表字段和样式,提供个性化的数据报表导出服务。
2. 5.4.火情数据更新
定时从火情监测系统中抓取最新的火情数据,并进行解析处理,提取出关键信息。将解析后的火情数据更新到本地数据库中,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注:本项目为《2024年昆明市大气环境数据维护提醒服务》,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五章《采购需求》;
2.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2. 7服务地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 2.2提供2022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 4供应商须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4.2供应商******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 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 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报名事宜。
★4.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要求见本询价公告第4款)。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9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
5.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地点:2024年9月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338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
5. 3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门3楼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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