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环批复〔2024〕8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有限公司铂金精炼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铂金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勉县镇川镇汉中锌业一区综合回收车间厂区内,新建一条精炼粗铂16吨/年的铂金5精炼生产线,以外购粗铂金为原料,采用熔金、王水溶解、沉淀过滤、提纯、烘干、压块等工艺,提炼出纯度为99.95%的铂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铂金精炼项目生产车间厂房、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2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改革局审核通过(项目代码:2310—610725—04—02—924262)。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的前提下,可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勉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有关要求。项目涉及的污染物排污权通过交易有偿获得。
(二)鉴于你公司租赁锌业公司场地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并依托锌业公司部分现有工程,应明确该项目与汉中锌业公司环保责任和法律关系,并商汉中锌业公司对照环评要求,对租赁场地(或设施)、依托工程(或设施)等存在的环保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完善和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依托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落实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包括铂清洗废水、工艺废液、喷淋塔定期排水、实验室废水等,由管道全部收集至危废储存库,增设1个10m3废液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用于汉中锌业一区综合回收车间冶炼冲渣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依托汉中锌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后达标排放。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减少扬尘排放。熔金造珠废气和王水溶解过程中挥发性废气采用“碱液洗涤+氧化处理+硫代硫酸钠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还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气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其他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减缓影响。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各产尘点均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置在密闭车间内,并采取减振、降噪、吸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规范固体废弃物管理。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措施;确保工艺过滤渣、生产废水、工艺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反渗透膜、超滤膜、化学品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依照技术规范和环评要求,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渗系统设计和施工,各防渗分区必须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制定重点防渗区域必要时应强化防渗防漏结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防渗层施工质量和性能检测,确保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安全。
(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及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长期存档备查。做好生产作业、治污减排精细化管理,提高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有效防控非正常工况。加强工艺、设备、管道、构筑物的密封性控制和防渗、防腐设计,严格日常运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落实运营期污染源和环境监测方案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开展监测,并按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和完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监测计划及定期监测报告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九)严格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好评价提出的各类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事故废水处置等环境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联合演练,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培训,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投运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抽查和监督指导。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