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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陈仓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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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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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审服环字〔202478

 

******建设局

陕西陈仓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设局:

单位报来******建设局关于报批〈陕西陈仓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陈仓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陈仓区阳平镇陆港新城正威新材料科技新城二期西南角,建设性质为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m3/d;建设形式为下沉式(半地下)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陈仓区虢镇污水处理厂东侧无名路以东,法士特大桥以西,渭河以北区域所有城市建成区及部分临近村庄;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内的构筑物、建筑物、管线、工艺安装、设备购置、仪表、电气、自动化控制等,以及厂区道路、绿化、路灯、管网等工程,并配套建设室外污水管网11.46km。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70万元,占总投资80.67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污水处理厂厂区平面布置,污水处理厂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居住区。

)落实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排放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0523-2011)的排放要求。

(三)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地生态恢复。

(四)落实施工弃渣处置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弃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

(五)落实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确保进厂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控制进水水质及水量,加强进水水质指标的日常监控,并根据进厂废水水质进一步优化工艺设计参数,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预处理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混凝初沉池;生化处理采用改良A2O工艺;二沉池采用矩形周进周出二沉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机+高压板框工艺;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次氯酸钠辅助消毒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应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中水回用管道须与本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污水收集、排放和中水回用达到规定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将调节池、应急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房、危废贮存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12cm/s),并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

(七)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避免恶臭气体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各环节应采取全封闭措施,集中收集的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八)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泥须做到日产日清,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须小于50%,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方可运至宝鸡市污泥集中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宝鸡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九)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布置检查井井位,保证出现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采用双电源设计,防止停电等事故导致污染,确保正常运行。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设置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报警及截断装置,建立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确保水环境安全。

(十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废气、噪声、地下水各项污染物的监控方案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项目运行前应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备案

、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项目投入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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