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33号
关于中广核陇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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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广核陇县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陇县东风镇、八渡镇,主要建设光伏电站和110千伏升压站,购置光伏组件、箱变等设备,以及配套建设光伏发电基础设备、变配电等工程。其中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3590亩,容量为100MW,直流装机容量为124.4MWp,共安装218192块570Wp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电池组件,逆变器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安装方式;110kV升压站中设置1台100000kVA自冷双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110kV系统采用线变组接线,35kV侧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进线4回、出线1回,升压站站区设置站用接地变一台,其中站用变容量为315kVA。项目总投资501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8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防风、遮挡、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二)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农肥,不外排,盥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合理选择施工物资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规范车辆进出场地,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建设贮存设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地点处置;事故状态下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含油垃圾以及更换的废蓄电池应集中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划施工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施工区域动植物的保护。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升压站周围环境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员工操作规程,项目运行期间要加强巡检,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