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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鼎益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温合金及特种钛合金新型智慧材料数智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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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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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审服环字〔202446

 

******有限公司高温合金

及特种钛合金新型智慧材料数智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高温合金及特种钛合金新型智慧材料数智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陕汽路中段。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84093.91平方米,新建2座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钛及钛合金智能化轧棒产线、轧线产线(轧制钛棒线生产)、熔炼产线、锻造产线、丝棒材深加工产线、增材制造生产线、精密加工生产线(丝棒材深加工产线、增材制造产线、精密加工产线属于钛丝(钛盘丝)钛棒生产线)、检测实验装备等及相应配套设施,一期建成后可形成钛合金锭、锻件中间产品20000吨/年,轧制线材、轧制棒材、钛丝(钛盘丝)、钛棒26000吨/年的产能。二期占地面积约合15081.09平方米,新建行政研发办公楼、成品库、辅房及其他园区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5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应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并依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控制和治理。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营期真空自耗炉熔炼及真空EB炉熔炼设备自带金属滤网填料除尘装置和油雾消除器处置后,无组织排放;钛锻件 修磨、抛光工序,封闭修磨房+袋式除尘器+20米高排气筒排放;钛丝(钛盘丝)钛棒挤压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直接冷却水(浊环水),设备内、外循环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轧制钛棒线直接冷却水(浊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钛丝(钛盘丝)钛棒生产钛棒湿式磨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真空熔炼铸锭生产铸锭及铜坩埚清洗废水,项目钛丝(钛盘丝)钛棒生产钛棒清洗废水,钛盘丝表面脱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级B限值要求,同时应达到五丈原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标准中各项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阶段进行防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安全有效。

(六)严格落实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平台,建立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十)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从保护环境角度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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